杭州網約車司機蔡先生接到訂單,乘客中有一人手指被切斷需緊急送醫,行駛約一公里後,他們向路邊執勤交警求助。交警確認情況後,電話報備並示意司機跟隨警車。然而,在透過一個紅燈路口時,蔡先生的車與一輛正常綠燈直行的私家車發生碰撞。

事故發生後,蔡先生被交警部門判定承擔全責。他無法接受這一結果:自己為救助傷者,在交警引導下通行,卻要承擔車輛維修、誤工四十多天以及次年保費上浮的全部損失。儘管交警部門曾提議為其申報“見義勇為”稱號並提供一定補償,但蔡先生認為這與實際損失不符。其複核申請也維持了原判。

這一判決引發了公眾對情與法平衡的深入討論。許多網友認為,在交警引導、情況緊急的前提下,讓助人者承擔全責會挫傷社會互助積極性。但也有觀點指出,交通法規的核心是安全,警車開道並未免除司機安全通行的義務,正常綠燈行駛車輛的路權更應受保護。
事件凸顯了現行制度在保障緊急救助者權益方面的缺口。問題的關鍵或許不在於改變責任認定,而在於建立有效的社會補償機制,為善意行為提供系統性的支撐,避免“英雄流血又流淚”。目前,當地交警已表示介入並與保險公司對接,這正是完善相關保障機制的正確方向。